温咨监协[2023]17号
关于开展温州市全咨与监理企业在监项目
指导服务和监理机构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推进温州市全咨与监理行业的发展,提升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挥出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8月下旬对全市全咨与监理企业在监工程项目开展指导服务和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服务和评优:
1. 指导全咨与监理单位在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协会团体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标准》执行落实情况。
2. 指导在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和评优活动,重点检查现场行为的监理工作,提高全咨与监理在市场行为中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活动时间安排:
1. 8月中旬各监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和安全工作标准执行(附表2)进行自查。
2. 8月下旬由协会组织专家组,按照(附表2)对照在监项目进行指导服务和评优活动。具体到工地的时间,由专家组与项目机构总监对接。
三、活动工作要求:
1.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及时开展自检自查。要求于8月11日前上报本企业在监项目,(附表1填报不少于2个项目),其中推荐一个项目参与评优活动。协会专家组在检查时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做好相关服务,这次检查评选出部分优秀项目监理机构,待项目竣工后颁发证书。
2. 专家组从在监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查其他上报的项目,对指导服务检查结果协会将进行总结通报。
1.附表1:全咨与监理企业在监项目一览表。
2.附表2:在监项目检查评定标准(暂定)。
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协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协会 2023年7月25日印发
附表1:
全咨与监理企业在监项目一览表
监理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详细地点 | 房建面积、市政造价、其他 | 形象进度 | 总监姓名、手机号 |
1 | |||||
2 | |||||
备注:
|
企业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在监项目检查评定标准(暂定)
一、 | 总监行为规范(15分) | 查:总监工作职责,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 总监安全职责:1-12项见附件,每缺一项扣0.5分。 |
二、 |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5分) | 查:制度建立、环境卫生、办公软件、仪器设备投入、规范书箱配备等。 | 安全职任:1-2项见附件,每缺一项,扣0.5分。 |
三、 | 监理台账(15分) | 查:项目前期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建立、检验批签认、现场资料归档情况。 | 安全监理台账:1-8项见附件,每缺一项扣0.5分。 |
四、 | 工程质量(20分) | 查:结构、外观、材料进场见证,强度报告等 | 按左边内容核实,缺一项扣0.5-1分。 |
五、 | 《团体标准》执行情况(20分) | 查:机构对安全标准组织学习、落实安全岗位职责、落实组织实施,收集安全资料。 | 安全标准:未作安全标准学习记录,缺一项,扣0.5-1分。 |
六、 | 技术创新(10分) | 查:建立数字化管理、BIM应用 | 缺一项扣0.5分。 |
七、 | 企业文化、党建工作 (5分) | 查:红色工地创建情况 | 缺一项扣0.5分。 |
备注 | 在监项目检查时,由专家组酌情打分。 |
附件:
总监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专题报告;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签认;
5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6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报告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8 参加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
10参与组织危大工程专项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12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项目机构安全职任:
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日常检测工具。
安全监理台账: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资料建立:
1 委托监理合同;
2 安全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
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安全承诺书;
5 安全监理人员证书;
6 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7 企业领导带班检查资料;
8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往来文件。
安全隐患判定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一)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4)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二)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2)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3)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三)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2)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四)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2)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5)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6)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7)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五)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2)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六)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
(七)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2)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八)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
(九)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2)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十)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